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政府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通知》中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要求,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据统计,与此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昨日公布的《通知》中内容有增有减。其中,对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货物类项目,《通知》中减少了四项内容,包括显示器、碎纸机、电冰箱、锅炉;服务类项目中则增加了车辆租赁服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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