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奖”政策为企业打通融资渠道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董殿毅解读了《北京市实施文创产业“投贷奖”联动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
“投贷奖”联动体系中,“投”,是指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文创企业提供低利率、高效率的贷款;“奖”,是指对“投贷奖”体系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发债融资、贴息、贴租等奖励支持。
多项政策补贴扶持影视企业助力全国文化建设
“投贷奖”体系依托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影视企业、金融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现实问题,打通融资渠道,为成长型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
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北京银行为影视类企业发放贷款超过40亿元,较上年增长超过50%,截至今年3月末,影视行业表内贷款余额超过60亿。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银行等单位发言人集中解读《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章程》《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政策》《北京市实施文创产业“投贷奖”联动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等北京影视政策。
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胡东介绍,北京作为全国广播影视创意策划、制作生产、宣推发行、国际传播的中心,影视机构总量、产业规模和产量全国第一。截止到2017年底,北京地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共7612家,创收867.2亿元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公示1289部,生产国产影片350部,位居全国第一;电影院线25条、电影院209家、银幕1420块,IMAX巨幕17块,座位20.4万个,电影票房收入33.95亿元。
4月18日,北京国际电影节期间,北京影视政策解读发布会在北京国际饭店召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银行等单位发言人集中解读北京影视政策。
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提供补助和奖励
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影视出版创作基金,2016-2017年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共扶持202个影视项目,累计扶持资金达2.6亿元。电影作品《战狼2》《红海行动》《羞羞的铁拳》、电视作品《平凡的世界》《情满四合院》《深海利剑》、网络视听作品《法医秦明》《了不起的匠人》等都获得了资金的扶持,并受到观众欢迎。
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资助致力于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视出版创作生产,资助方向分为广播影视创作和新闻出版创作。北京影视出版创作基金资助方式分补助和奖励两类。补助,是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奖励,是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补贴影院
北京市完善多厅影院建设补贴政策。多厅影院是指在同一建筑体内建设3个(含)以上电影放映厅,具有同等数量放映设备和银幕的影院。
2017年11月,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台新版《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科学合理布局五环路以内影院建设,重点鼓励和支持在五环路以外乡镇影院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商业和仓储改建影院和老旧影院改扩建为多厅影院,鼓励和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影院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新格式影院建设,对采用IMAX、中国巨幕、4D和杜比影院等高新技术的影厅给予补贴。
北京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北京市出台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影院设备更新改造、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具有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等予以资助。
其中,资金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及制作技术有突破创新,第一出品方为本市制作单位的国产影片予以奖励,每部奖励金额不高于300万元。对第一出品方为本市制作单位的国产影片,在海外重要电影市场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该片在海外市场取得收入的1%。
资金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资金对发行、放映政府推荐的重点影片和经组织专家推荐后并经市管委会审定的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北京特色突出、具有艺术创新价值的优秀影片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每部分别给予发行单位不高于50万元、本市放映单位放映该片票房收入5%的奖励。
《北京市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政策》促进“走出去”
北京市出台提升广播影视业国际传播力的奖励扶持政策。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地区工商注册企业所从事的广播影视“走出去”项目。资金对广播影视企业从事节目译制、版权输出和国际传播平台建设予以资助和扶持。
其中,对于“走出去”的优秀广播、电视剧、纪录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电影、大型活动广播电视片,每部(集)按照每语种每分钟进行奖励;对于成功输出优秀广播影视节目版权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版权出口总额的30%进行奖励;组织评选优秀北京地区广播影视企业国外传播平台,对入选平台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平台影视服务出口总额的2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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