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优惠政策
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优惠政策
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享受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同等优惠政策。同时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符合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产业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基地,经市区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对于入住基地的企业将在土地、税收、建设贴息以及政府跟进投资等方面给予最大的优惠。同时,为了给入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基地将建立一个由计委、建委、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办公室,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经管委会认定,符合光机电一体化产业中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视企业注册资本金跟进投资,不行使表决权,不参与分红。
2、经管委会认定,符合光机电一体化产业中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期间所发生的贷款,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按照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补贴贷款利率1.5个百分点至项目正式达产,贴息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
3、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并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4、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新增用地,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该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
6、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是按照北京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建立的,将重点发展微电子、数控机床、印刷机械、智能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电子专用设备、激光技术、机器人等主导产业。目前,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占地40亩,投资1.5亿元生产6英寸砷化镓的中科镓英项目;北京民族印刷厂占地72亩,投资1.2亿元的项目都已经入驻基地。